云阳县库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灯饰工程(木鱼包至陈家溪一标段)云阳县滨江公园灯饰工程招标补遗
各投标人:
现将云阳县库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灯饰工程(木鱼包至陈家溪一标段)、云阳县滨江公园灯饰工程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遗形式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部分125页目录增加一条(四)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129页后增加投标保证金内容及格式。
投标保证金内容及格式如下:
(四)投标保证金
(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非投标保函形式的)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
二、招标文件P8页,第4点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中“(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承诺件原件。
此条更改为(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3.业绩要求中: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界面截图(必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中标单位名称、合同金额、实际造价、实际竣工验收备案时间等信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或截图显示的内容须与本项目要求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无效,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现更改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主要信息)。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类别特征的,应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补遗。
招 标 人:云阳县中云移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